《安徽卓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卓创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卓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卓创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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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卓创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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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城东工业园经二路嘉明机电厂房(黄山北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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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卓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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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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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卓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11月7日取得了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卓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卓创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425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生产需求,喷塑固化工序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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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次重新报批,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清洗用水、废气处理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0m3/a,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生产清洗废水(76.8m3/a)和喷淋废水(14m3/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氟化物等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中,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流入清流河。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喷塑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下料、打磨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喷塑颗粒物经旋风回收+覆膜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经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未捕集的焊接、打磨、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产污点废气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焊接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的厂界落地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内生产设备的运行,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收尘、废塑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泥、槽渣、废桶、含油抹布和员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焊渣、收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废油桶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利用条件外售,无法满足则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塑粉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槽渣、废活性炭、废清洗剂桶、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垃圾清运车定期进行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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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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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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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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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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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3215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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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50-3925175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