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耕耘农副产品加工厂滁州市南谯区太平集村农副产品加工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12 09:5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南谯区耕耘农副产品加工厂《滁州市南谯区太平集村农副产品加工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太平集村农副产品加工厂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太平集村后冒组

建设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耕耘农副产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根据备案文件显示,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100平方米,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薯类农副产品的加工,拟购置全自动薯类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00吨薯类粉丝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厂界周边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但有居住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产生量约为907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原料和设备清洗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太平集中心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池河。项目所排放的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90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45.0dB(A),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投产后噪声在厂界预测点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和声源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筛选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竖切和横切过程中产生的废粉丝、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收集粉尘和废布袋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杂质、污泥、收集粉尘、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粉丝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处理。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