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05 16:1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办事处新集村,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三、建设单位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计划本次工程总投资为2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8.0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采用“预处理(热水解+固液分离)+中温湿式厌氧消化+沼液处理系统+沼气净化提纯综合利用系统+厌氧沼渣和污泥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并辅以除臭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300t/d的厨余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主要处理对象为滁州市市区及全椒县、来安县县城区域的居民厨余垃圾。厨余垃圾采用厌氧发酵处理生产沼气,沼气经净化后优先供应本厂区锅炉使用,多余部分外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需密闭式运输,预处理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密闭微负压并设置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洗涤(一级酸洗+一级碱洗)+生物除臭(生物增湿+生物滤池)”处理后通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沼气需采取湿法脱硫+干式脱硫的组合脱硫处理后,部分自用于锅炉燃烧,部分沼气净化提纯用于制CNG外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净化后沼气通过27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 NOX按照《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9]19号)的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 50mg/m3。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厨余垃圾(中温湿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软水生产系统产生的浓水、各类冲洗废水(车辆、地面、设备冲洗水)、沼气凝析水、除臭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两级AO+浸没式超滤)+纳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 400m3/d。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脱硫剂及废机油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018-340000-78-01-008528)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