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智浦欣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智能家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7 15:39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智浦欣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智能家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套智能家电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滁州市乌衣镇文瑞路与黄圩路交叉口东南侧

三、建设单位

安徽智浦欣达电器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智浦欣达有限公司总投资100亿,其中一期总投资35亿元,固定投资28亿元,用于购置空调自动化生产线、高速冲床、测试台站、空调实验室 、氦检真空箱等生产设备备及环保设备,公司购置土地约660亩,新建厂房约400000㎡,办公楼及倒班楼配套设施50000㎡。 用于建设“年产500万套智能家电项目一期 ”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03月02日获得南谯区发展改革委的备案(项目编码:2202-341103-04-05-747953)。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钣金喷塑车间烘干炉、固化炉、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滁州市大气办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排放限值;钣金喷塑车间热水炉、注塑车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满足滁州市大气办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滁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2-341103-04-05-747953)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