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04 15:29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经济开发区(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区块二

三、建设单位

安徽新宸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经济开发区(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区块二,占地约120亩,总投资1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6000锂离子电池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4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一期:生产车间二产生的SO2HCl、氯化亚砜、双氯磺酰亚胺、双氟磺酰亚胺、氟化氢,酸碱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氯化亚砜、HCl、氟化氢等酸性废气进入“三级碱喷淋+双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粉尘经装置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接入“三级碱喷淋+双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一、二产生的二氯甲烷(含有少量氯化亚砜双氟磺酰亚胺酸性气体先经“三级碱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和其他有机废气,以及危险品罐区呼吸废气混合进入“两级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粉尘经装置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接入“三级碱喷淋+除雾+两级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污泥挥发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经加盖收集后进入“酸洗+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DA003)排放污水站蒸发除盐产生的二氯甲烷不凝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暂存危废产生的挥发性气体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二期:二期增加的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收集治理措施依托一期生产车间四产生的SO2HCl、氯化亚砜、双氯磺酰亚胺、双氟磺酰亚胺、氟化氢等酸性废气进入“三级碱喷淋+双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产生的粉尘经装置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接入“三级碱喷淋+双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生产车间三、四产生的二氯甲烷(含有少量氯化亚砜双氟磺酰亚胺酸性气体先经“三级碱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和其他有机废气混合进入“两级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产生的粉尘经装置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接入三级碱喷淋+除雾+两级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生产车间五产生的SO2HCl、氯化亚砜、双氯磺酰亚胺、双氟磺酰亚胺、氟化氢等酸性废气进入“三级碱喷淋+双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产生的粉尘经装置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接入“三级碱喷淋+双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生产车间五、六产生的二氯甲烷(含有少量氯化亚砜双氟磺酰亚胺酸性气体先经“三级碱喷淋+除雾”预处理后和其他有机废气混合进入“两级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产生的粉尘经装置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接入三级碱喷淋+除雾+两级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废气SO2HCl颗粒物、氟化物氨气、硫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HCl、氟化物氨气、硫化氢厂界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限值。SO2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从严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经污水站三级除氟+pH调节+蒸发除盐工艺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罐区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排水混合再经过催化氧化+生化处理+混凝沉淀+砂炭滤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站“A/O生化工艺处理满足龙扬污水厂接管要求其中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二氯甲烷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标准接管龙扬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平塘水库下游(马桥河)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产生的艺固废(滤渣、釜残)、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废原料包装袋、废盐、废树脂、废冷凝液、废布袋、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冷冻液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储罐区设置1.0m高围堰;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等设备;项目需建设1250m3事故应急池和5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车间、罐区、污水站、危废库、危险品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综合库、消防水池、循环水池、总控、动力中心、一般固废仓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厂界外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1-341125-04-01-228358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243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