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欣发食品有限公司清真食品及配料生产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23 17:02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欣发食品有限公司清真食品及配料生产和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滁州欣发食品有限公司清真食品及配料生产和分装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东鸿连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滁州欣发食品有限公司在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建设“滁州欣发食品有限公司清真食品及配料生产和分装项目”。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厂房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新置6条产品生产线,购置粉粹机、立式混合机、旋转制粒机、干燥机、全自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达到年产8千吨面包糠、1万吨固态调味料和3千吨食品添加剂,分装5千吨淀粉、1万吨谷物和2千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3#厂房、4#厂房,新置年产1万吨糯米粉生产线,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二期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另行环评。本项目已取得滁州市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19-341102-14-03-01687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工艺粉尘和恶臭气体。项目1#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2#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本环评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厂区下风向位置,产生异味的地方周边加强绿化,人员在进入构筑物内检修时,一定要有防护措施,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污泥及时清运,缩短在站区内储存时间,最低限度的减少臭味。项目工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 级标准后,接管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截留颗粒物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最终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根据市容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