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套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26 17:00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创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套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0000套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经开区板材路以东,104国道以西,石王路以南,未郢路以北

建设单位: 安徽省创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省创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套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滁州市琅琊经开区板材路以东,104国道以西,石王路以南,未郢路以北。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4日经滁州市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编码:2019-341102-33-03-021184。项目总建筑面积25941.5m2,共建设3栋厂房,1栋研发中心,1栋职工中心。购置热镀锌表面处理设备,建成4条金属表面处理产品生产线,形成年产30000套(35万吨)金属表面处理产品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项目酸洗过程产生的盐酸雾(氯化氢)经封闭间负压集后进入4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热镀锌过程产生的锌烟及氨经过固定罩收集后进入4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排放限值,氨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热镀锌锌锅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4根20m高排气筒直排,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后,经预测,正常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的环境质量均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50m。根据调查,项目区此范围内没有居民点,故项目建设环境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保洁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保洁废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不会对清流河的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3)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酸液、含铁污泥、锌渣、废封闭剂、除尘器回收锌烟以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废酸液、含铁污泥、锌渣、废封闭剂、除尘器回收锌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新增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85~90dB(A)。通过安装减振基座,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