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11 16:43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拟建设20万吨/年固碱和10万吨/年偏硅酸钠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固碱车间、偏硅酸钠车间、石英砂库、成品库等,项目总投资25868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10月15日经滁州市经信委备案,项目编码:2019-341125-26-03-026856。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4套固碱生产装置的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洗涤罐采用喷淋除尘,2台共用1根排气筒,粉尘经处理后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1#、2#)排放;固碱熔盐炉燃料采用净化除尘后的电石炉气,熔盐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气筒(3#-6#)排放。废气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偏硅酸钠装置喷雾造粒、冷却、分层筛分、磨碎、流化床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均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包装工序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所有废气粉尘集中经二级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7#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颗粒物限值要求。固碱及偏硅酸钠装置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固碱装置物料浓缩产生的二次蒸汽冷凝水去现有工程脱盐水站作为原水,制备的脱盐水用于厂区各用水点,排放的浓水去现有采卤工程作为采卤用水;废气洗涤罐废水返回氯碱分厂液碱中间储罐回用于生产;固碱装置设备清洗废水含少量碱类,经中和处理后去现有工程采卤工程;偏硅酸钠装置物料浓缩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去现有工程脱盐水站作为原水,制备的脱盐水用于厂区各用水点,排放的浓水去现有采卤工程作为采卤用水;水膜除尘器废水返回调模罐回用于生产;偏硅酸钠装置设备清洗废水含少量盐类,去界外现有工程作为采卤用水;项目循环水依托氯碱分厂循环水站提供,新增循环水定期排污水去公司回用水站作为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各用水点,不外排。本项目区地坪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华塑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项目实施后不得改变公司现有排水方式,废水全部回用,无外排废水。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熔盐、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车间设置围堰,并配套设导流沟、集液坑、应急泵。厂区已建设了1座10000m3事故水池和2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在各生产区域设置了区域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暂存依托现有工程。落实本项目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将生产装置区、石英砂库、固碱库、成品仓库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固碱装置区熔盐炉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公司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现有工程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规划化工区边界外扩1000米范围,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9-341125-26-03-026856)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7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