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11 16:44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在华塑公司现有厂区内技改,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34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2台300MW亚临界机组汽轮机、锅炉、发电机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机轮机热耗可降低3%-5%,供电标煤耗降低约13g/kwh。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物。技改后,热电厂锅炉烟气和其他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依托现有工程。华塑热电现有工程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热电厂新增的循环冷却排污水依托华塑公司现有已建成的工程内容,本项目不再新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入华塑厂区现有回用水站,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标准要求后回用,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全厂各个用水环节,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无新增固体废物。技改后,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同技改前基本一致。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相关规定。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生产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管理操作,尽可能降低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全面提升生产异常、物质泄漏预警监控系统,加大巡视力度,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立即实施事故状态下三级防控措施,确保事故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厂界应进一步配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9-341125-44-03-032962)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9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