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星德华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23 10:20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星德华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木制品加工工程

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安宁东路158号

建设单位 滁州市星德华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青之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滁州市星德华木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安宁东路158号的滁州市鑫鑫钢结构有限公司部分已建厂房,建设木制品加工工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680m2,主要从事木门、木饰面板及固装柜的生产,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木门3000套、木饰面板3000m2、固装柜2000m2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4.3%。

该项目已经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取得项目备案文号为:2019-341103-20-03-013737。项目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9月3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南谯分局对建设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建设单位未报批环评文件。因此,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南谯分局于2019年11月11日向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滁环法[2019]133号),建设单位目前已缴纳罚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切割下料、木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打磨产生的粉尘经打磨柜(自带滤筒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3#)高空排放。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颗粒物、VOCs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表2“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排放限值要求及表4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始分别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纳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滁河。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之间,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中边角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白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漆桶、废砂纸、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以及隔油池废油脂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打磨粉尘及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