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南谯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先行示范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70号)

发布日期:2020-03-30 10:4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南谯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南谯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先行示范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位于滁州市乌衣镇内,建设示范区道路约9191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绿化等设施,新建厂房约20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服务用房等。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地表开挖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堆石应采取遮盖、覆盖措施。

5、工程建设要以节约土地为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临时取土弃土场,并远离环境敏感点,完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工程恢复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5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南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