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0】82号)

发布日期:2020-04-03 14:1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019-341122-26-03-022804)和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C区,总投资1001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0万元,在预留空地建设5000吨/年的三氯蔗糖生产线,建设酯化车间、氯化车间、浓干车间、粗品车间、醇解车间、精制车间、精烘包车间、DMF回收车间等。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及“以新带老”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和污染物消减方案、来安县化工集中区(东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现有项目进行环境整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除火电厂外),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并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酯化车间工艺废气经三级水吸收+树脂吸附处理后进新建RTO焚烧炉处理,粗品车间、盐处理车间工艺废气以及污泥库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后进新建RTO焚烧炉处理,新建RTO焚烧炉焚烧尾气经SNCR脱硝+水喷淋处理后由25m(1#)高排气筒排放;浓干车间含二甲胺废气经二级酸洗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气合并进入二级水洗+树脂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5m(2#)高排气筒排放;精烘包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处理后由25m(3#)高排气筒排放;酸性DMF回收车间、2#罐区产生的废气经二级酸洗+二级碱洗+树脂吸附处理后由25m(4#)高排气筒排放;新建污水站处理站废气、新建湿式催化氧化装置尾气、MVR蒸馏冷凝废气经酸洗+碱洗+多相氧化塔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5#)高排气筒排放;SO2回收间放空废气经双氧水吸收后由15m(6#)高排气筒排放。DMF、氯化氢、环己烷、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表6、表7中相关限值(其中1,1,2-三氯乙烷参考1,1,1三氯乙烷标准),RTO燃烧尾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标准。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罐区喷淋水、生活污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系统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一并经C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直接排放限值后接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集中区排水按照滁环评函〔2018〕58号要求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各类废气、废水处理吸附材料应定期更换。项目工艺中产生的盐酸、氯化铵、乙酸甲酯、醋酸钠、液体二氧化硫等在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接收单位对原料的使用标准后,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不能满足以上标准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要求进行鉴别。DMF回收精馏残渣、废树脂、精馏残渣、废活性炭、萃取废液、脱色过滤滤渣、废阴离子树脂、蒸馏渣滓、氯化铵精制压滤滤渣、废气处理废液、污水站污泥等危废送至公司危废处置中心处置;MVR蒸发残渣、废催化剂、包装袋(桶)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该项目依托8#4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原料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储罐设置自动报警、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综合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风险的基础上以封闭的生产区域设置4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你公司还应按《来安县化工集中区(东区)总体发展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我局审查意见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化工集中区(东区)500米控制范围内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周边控制范围内居民全部安排搬迁,确保不降低动迁居民、失地居民的环境质量。拆迁未完成,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2020年3月2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