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创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套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84号)

发布日期:2020-04-03 15:28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省创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省创睦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套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经开区腾飞路以东,104国道以西、安康路以南、未郢路以北,占地约38亩,总投资162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热镀锌表面处理设备,建成4条金属表面处理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0套(35万吨)金属表面处理产品。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酸洗废气经封闭间负压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废气经固定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氨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制。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 号)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在未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纳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前不得投入调试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酸液,含铁污泥,废封闭剂,除尘器回收锌烟,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废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妥善处理锌渣,经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项目设置45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原料区、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产区储罐设置自动报警、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琅琊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琅琊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