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广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绿色水性环保功能助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100号)

发布日期:2020-04-20 14:5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广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广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绿色水性环保功能助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341182-26-03-018913)和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明环评函〔2020〕8号)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明光分局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东,纬三路北,占地面积约53亩,总投资21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 5 万吨绿色水性环保功能助剂系列产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涉及消泡剂、分散剂、润湿剂、增稠剂、聚 氨酯流变剂、防腐防霉剂和多功能助剂 7 大类产品,产品均为水性涂料助剂的主要品种。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省厅预审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两期共用的环保工程应在分期建设中优先建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2#车间工艺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1#);2#车间工艺 VOCs废气采用冷凝+水洗+干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2#);1#车间工艺含环氧氯丙烷和苯乙烯的 VOCs 废气采用冷凝+水洗+分子筛吸附脱附+碱水洗+干燥+UV+活性炭吸附后 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3#);其他废气采用冷凝+碱水洗+干燥+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3#);中试线 VOCs 废气采用冷凝+水洗+干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3#);罐区、危废暂存间VOCs 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桶 15m 高排气筒排放(4#);污水站各构筑物全封闭,管道收集的恶臭气体和VOCs采用生物滤池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4#)。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苯乙烯和 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二级和表2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水管线采取明管明渠或架空敷设,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真空置换废水、检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催化氧化+生化+沉淀,设计处理能力为60 m3/d)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排放。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广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绿色水性环保功能助剂系列产品项目环保预审的复函》(皖环函〔2019〕929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滤渣、废活性炭和废分子筛、废原材料包装物和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布、废机油、废药剂和废干燥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车间设置环形沟和收集池。新建1座5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5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的生产区域、罐区、车间储料区、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空桶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3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