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茂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酰胺类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104号)

发布日期:2020-04-21 11:0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茂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茂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酰胺类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25-26-03-025008)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6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内,涧河路西侧,德胜路北侧,占地30.8亩,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条年产200吨硫代乙酰胺生产线,1条硫化氢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公用、环保、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可年产1000吨硫代乙酰胺。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建设封闭的压滤隔间并设置集中抽风系统,加料、生产、出料、储存、罐装要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硫化氢生产线的反应釜抽真空尾气、缓冲罐放空阀、压缩机泄压阀和充装管道旁路、硫代乙酰胺合成反应釜抽真空尾气分别风管连接收集各股废气;硫化氢钢瓶充装和取用在设置的密闭隔间内进行,隔间整体负压抽风收集钢瓶废气;浓硫酸的储罐、调配罐和计量罐的呼吸口分别风管连接收集各股呼吸气;以上收集到的酸性废气一起经车间一套3级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1#)排放。硫代乙酰胺生产线的结晶釜、重结晶釜的抽真空尾气管道直接风管连接收集;桶装原料加料工序、物料离心和离心机滤网清洗工序均在车间内设置的加料隔间、多个离心隔间(硫酸钠离心隔间除外)内进行,各隔间均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真空干燥机的真空泵尾气直接风管连接收集;蒸馏回收二乙胺、乙腈和乙醇时的气相分别经二级冷冻冷凝后排口均直接风管连接收集不凝气;车间内各离心母液暂存罐、二乙胺、乙腈、乙醇接收罐和罐区乙腈储罐的呼吸口直接风管连接收集废气;以上收集的多股有机废气送至车间一套3级鼓泡塔+除雾器+活性炭纤维吸收处理;污水处理各反应池上方加盖抽风收集废气;危废暂存库设置整体抽风收集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2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上述两套处理设备的尾气风管输送后经25m高排气筒(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各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工艺废气硫酸雾、硫化氢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所列特别排放限值和表5中限值标准。工艺废气VOCS排放、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和附录C中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油烟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包括酸性废气吸收废水、有机废气吸收废水、循环水排水、初期雨水)经专用污水管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中水质要求回用于厂内循环水系统,不得外排。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臭氧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RO膜处理系统(配套浓水收集池+蒸发器),处理规模为20m3/d。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定远县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收集到的蒸馏残液、废包装桶、废膜、RO系统浓缩废盐、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项目工艺中产生的硫酸钠在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接收单位对原料的使用标准后,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车间设置事故收集池,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9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468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各甲类车间、甲类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甲类危废库、污水明沟、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储罐设置应急喷淋设施。硫化氢钢瓶的充装和取用在车间的密闭隔间内进行,生产过程及各设备的安全阀、泄压旁路等经风管输送,纳入甲类车间的3级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1#)排放;硫化氢钢瓶库按照要求建设配套的安全、消防和应急环保抽风收集系统,系统末端设置2级碱喷淋设施及应急排放口(3#);要求硫化氢充装和取用隔间、钢瓶库分别配套的稀碱喷淋系统车间覆盖率达到100%,且生产、消防、安全、环保设备实现自动化联控。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以厂界为边界设置6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本项目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居民已迁走安置完成,正在进行建筑物拆除。在建筑物没有完全拆除前,项目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及生产。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417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