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端智能专用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0】113号)

发布日期:2020-04-26 15:45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天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端智能专用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天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端智能专用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019-341160-36-03-021290)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铜陵路与杭州路交汇处,总投资271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地面积约48400m2,产品规模为:多功能车300辆/a,除雪除冰车300辆/a,环卫专用车400辆/a.各类作业机具1000台/a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涂料,水性漆应满足《汽车用水性涂料》(HG/T4570-2013)中相关要求确保清洁生产水平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二级以上水平从源头控制污染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柴油储罐设置油气回收系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激光切割、焊接、打磨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烟尘净化器处理,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吹扫、腻子打磨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废气,大件喷漆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通过“汽水分离+四级过滤棉过滤+沸石转轮”脱附处理后再与大件烘干废气进入RCO燃烧处理小件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漆雾吸收系统处理后与小件烘干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一并由20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 技术燃烧废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标准。天然气燃烧排放的烟气烟尘、二氧化硫参照《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文)中推荐标准,氮氧化物参照《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推荐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漆雾吸收废水、淋雨测试废水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接管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漆渣、废油漆桶、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该项目设置32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装置区、原料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产区储罐设置自动报警、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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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