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谯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120号)

发布日期:2020-04-29 14:5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谯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双迎路西侧、官塘路南侧、李郢路东侧,总投资11000万元,新建综合服务中心12515m2(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床位96张。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规范各类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建立完善各类废弃物管理台帐,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杜绝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设置,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生物滤床除臭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送至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在临路病房加装隔声窗,强化项目区的绿化率,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均须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本项目涉及的电磁、辐射类设备,建设单位须请有资质单位另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7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