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武220kV变电站110kV硅谷智能变(临淮2)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的函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12 17:52作者:辐射安全管理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洪武220kV变电站110kV硅谷智能变(临淮2)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的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情况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关于洪武220kV变电站110kV硅谷智能变(临淮2)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的函.pdf

2020.5.11

滁环辐射〔2020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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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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