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138号)

发布日期:2020-05-19 11:3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编码:2020-341160-29-03-003438滁州市经开区管委会承诺函、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情况说明、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一并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湖州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238533m2,总投资160346.85万元,新建68条生产线,形成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滁州市经开区管委会承诺函中的要求,积极配合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园区规划的调整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改性车间混料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车间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生产车间一熔融流延废气经侧吸风收集,混料车间一配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一并通过RTO燃烧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二熔融流延废气、混料车间二配料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通过RTO燃烧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车间三熔融流延废气、混料车间三配料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通过RTO燃烧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车间四熔融流延废气、混料车间四配料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通过RTO燃烧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6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4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机油、废原料包装物等危废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项目在设计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要求设计施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保护项目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519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