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143号)

发布日期:2020-05-26 08:4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油坊村,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空地内,总投资8100万元,主要建设实验楼、环保装备研发中心、研发办公楼、培训中心及科普展示馆,总建筑面积13500m2。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实验过程低浓度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依托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经废气净化装置(碱液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化学品空瓶、实验室废液、废样品、过期试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