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西水库清淤扩容增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0]154号)

发布日期:2020-05-29 14:5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城西水库清淤扩容增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00-76-01-032824)和南谯区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城西水库清淤扩容增蓄,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总取土量200万立方米,取土区位于库区右岸中上游水产所沿岸滩地及左岸黄庄村附近沿岸滩地,弃土区包括龙亭口原公路局采矿宕口、白米山农场宕口、天宇采矿宕口及姚洼采矿宕口。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水下施工工艺,精准确定疏挖位置与深度,合理安排工期,采用环保施工设备,减少水体扰动,确保工程施工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供水安全。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泡沫封堵式移动厕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期水质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施工期监测水质超标,立即调整施工作业。

2、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涉及城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式和建设方案,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3、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施工区域洒水,清淤土方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合理设置施工时间,设置移动隔声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清淤污泥应及时运至弃土区填埋,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公开环评文件并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8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