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道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155号)

发布日期:2020-06-02 10:0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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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道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341103-42-03-013985和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南谯区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南谯区分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段岗路8,占地33238m2。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拆解回收废旧锂电池2万吨项目,采用“拆解+破碎+酸浸+离心萃取+反萃+蒸发结晶”生产工艺,回收废旧锂电池中锂、镍、钴等有价值资源。废旧锂电池主要包括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和废旧三元锂电池。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废旧三元电池各按 10000t/a计,产生主产品氯化锂净化液约9000t/a镍钴混合固体4316t/a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进行建设,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回收利用的电池为废旧锂电池,属一般固废,不涉及铅酸电池、铬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制冷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需采取密闭措施,1#车间撕碎、破碎及一级筛选工段产生的尾气负压收集采用“脉冲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酸浸、萃取、反萃及盐酸回收工段废气经碱喷淋吸附塔处理,进入前端拆解工段“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 高(1#)排气筒排放;2#车间湿法冶炼萃取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规定排放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洗渣工序及喷淋塔补充水,不外排。产生的部分萃余液经蒸发除盐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剩余萃余废水在车间内经气浮除油+碱法除重+钙法除氟+混凝沉淀+蒸发除盐处理,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口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要求后,与其余反冲洗水及喷淋塔废水混合进入厂区总污水处理站,经“芬顿氧化+斜板沉淀”进一步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沙河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间内气浮除油+碱法除重+钙法除氟+混凝沉淀+蒸发除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4m3/d;厂区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沙河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在未接入沙河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项目工艺产生的氯化钠、海绵铜、铜粒、铝粒等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鉴定结果未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厂内需新建4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450m3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厂房、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产品仓库、原料库中的化学品储存区域、物料及废水管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防护距离内敏感点拆迁工作未完成前,项目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及生产。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