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云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均四甲苯及年产0.8万吨均苯四甲酸二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158号)

发布日期:2020-06-03 15:25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云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云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均四甲苯及年产0.8万吨均苯四甲酸二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341125-26-03-018023)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11号)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县分局预审意见。公司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涧河路以东,淮溪大道以南,义和路以北,东宇化工西侧,占地63946.97m2。项目总投资50749.69万元,其中一期投资35524.78万元,环保投资1340万元。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1.2万吨均四甲苯(1245-四甲苯)、4000吨工业萘、5000吨混合甲基萘、48000S-1000#S-100#)芳烃溶剂、90160S-1500#S-150#)芳烃溶剂、22255S-1800#芳烃增塑剂(增塑剂)、15175S-2600#芳烃增塑剂(增塑剂)、1000S-3000#芳烃增塑剂(增塑剂)、1000S-3300#芳烃增塑剂(增塑剂)、1362S-3600#芳烃增塑剂(增塑剂)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公用、环保及辅助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原料工业用C10粗芳烃需符合《工业用碳十粗芳烃》(SH/T1804-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质量标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装卸区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生产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催化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要求。项目工艺废气精馏真空不凝气及各设备罐排空尾气采用“多级冷凝+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均四甲苯、工业萘在结晶、离心、压滤工序进料、卸料过程的挥发气收集接入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储罐采用固定顶配氮封储存后,呼吸气,离心压榨车间废气经过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均四甲苯、工业萘破碎包装环节的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压榨破碎包装段的臭气密闭换风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成品库房、危废库的臭气密闭换风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参照《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相关要求。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及厂界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表7中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限值及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1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蒸汽冷凝水直接回用于循环水系统;生产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设备清洗采用S-1800#芳烃增塑剂进行清洗,地坪不冲洗,无废水产生。厂区配套建设一座120m3/d的污水处理站,循环系统置换、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和初期雨水采用调节+化学软化+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处理出来的浓水再经两效蒸发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定远县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相关规定。浓水蒸发产生的废盐渣、水处理产生的油污和物化污泥、废弃置换导热油、废机油、尾气处理中产生废弃催化剂、除异味废活性炭、软水制备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清罐油泥及废弃除尘袋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项目生产的各类产物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28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5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精馏装置区、生产车间、罐区、产品仓库、装卸、危废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废水收集运送管线以及管沟、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安全联锁装置,车间视频监控,同时配置喷淋,尾气处理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4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