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恒创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铝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161号)

发布日期:2020-06-05 08:5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恒创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恒创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铝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经济开发区乌衣园区安宁路668号,租赁滁州精益模具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1000m2,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铝膏。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球磨机设置单独隔声间,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废包装带等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4、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