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0]169号)

发布日期:2020-06-15 15:5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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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41102-39-03-011529)和琅琊区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琅琊区分局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内永阳路以东、南京路以西、安庆路以北、六安路以南,占地面积约100亩,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8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红外光学材料系列产品150吨、红外光学镜头系列产品16.6万套、红外激光器系列产品11万套、红外成像整机和系统系列产品2.5万台、激光晶体系列产品2.12吨、非线性光学晶体元器件1万片、激光器件系列产品1.3万套、闪烁晶体系列产品12.3吨、CZT材料0.5万片、13N锗0.5吨、辐射医疗探测器系列产品5.35万套、热压硫化锌0.2万套。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进行建设,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晶体车间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由滤筒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乙醇废气及含氟酸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CNC车间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由滤筒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CNC车间乙醇、汽油、丙酮、异丙醇等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RTO焚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芯片加工车间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由滤筒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含氟酸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含汞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冷阱冷凝+载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砷烷、硼烷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Scrubber吸附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硒化氢车间硒化氢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三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CVD沉积车间硫化氢废气和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由滤筒+三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CVD沉积车间硒化氢废气和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由滤筒+三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氨、异丙醇、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VOCs排放参照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和表4中限值;砷及其化合物、砷烷、硼烷、硒化氢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污水站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激光晶体车间废水、芯片车间废水、CNC车间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压力设备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排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车间废水排放参照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间接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总硒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中限值,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参照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间接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滁州市第二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废芯片、残渣、废靶材、废衬底、废分子筛、废胶、废沥青、废硫化锌、废抹布(纸)、废砂、废石英管、废酸、废吸附剂、废锡箔纸、废显影液、废乳化液/切削液、废油、废有机溶剂、工艺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污水站物化污泥、隔油废油、过滤锗渣、收集粉尘等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污水站生化污泥须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确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后方可按照一般固废外售或者综合利用,生化污泥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和出具结果前,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处置;其他一般固废须妥善处理。

6、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导流沟,项目设置15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原料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产区设置自动报警、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以厂界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琅琊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琅琊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