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智能应急消防救援装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186号)

发布日期:2020-06-24 11:43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智能应急消防救援装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41182-36-03-011846)和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明环评函〔202017号)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明光分局的初审意见。项目位于明光市工业园区灵迹大道以南、明珠路以西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154.28亩,总投资8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99台(套)智能应急消防救援装备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装置配套公用、环保及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为18米举高车6台、25米举高三相射流车8台、36米举高三相射流车6台、远程供水系统(1增压车+3水带车+1泵浦车)8套、供液系统4套、供粉系统2套、供气消防车3台、超高压大流量泡沫消防车3台、制氮及氮气灭火消防车3台、通讯指挥消防车16台、大功率照明消防车3台、防化洗消及救援消防车3台、涡喷消防车4台、各类抢险救援消防车18台、无人机灭火消防车2台,应急救援训练设备10套(其中4套为室内安装型、6套为集装箱型),共计99台(套)。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以及“以新带老”要求,从改善环境质量角度结合消防车技改工程的实施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调漆、喷漆、烘干、喷砂、油漆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的生产工序应密闭或负压运行,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催化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要求。

涂装车间外南侧调漆房内废气收集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移动式补漆房废气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喷涂车间中部北侧烤漆房废气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喷涂车间中部南侧喷漆房废气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喷涂车间中部小部件喷烤漆房废气收集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移动式补漆房、喷涂车间中部北侧烤漆房、南侧喷漆房及中部小部件喷烤漆房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通过离线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强化活性炭吸脱附及离线催化焚烧运行管理,确保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整车喷烤漆房废气收集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在线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6#)排放;油性涂料装应在配有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在线催化燃烧脱吸附设施的喷漆房进行;水泵生产车间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8#)排放;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9#)排放;PP容罐焊接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0#)排放;消防药剂装填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1#)排放;项目设4个天然气加热炉均需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分别经8米高排气筒(12#13#14#15#)排放;前处理车间盐酸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6#)排放;焊接车间一、焊接车间二的烟尘采用烟尘净化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17#18#)排放。项目颗粒物、氯化氢以及涂装车间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等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均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及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天然气加热炉中NOX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方案工作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关于锅炉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不高于50mg/m3SO2和颗粒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容罐焊接车间塑料熔融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前处理车间产生的酸洗磷化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不得使用含镍磷化剂;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斜管沉降”,处理规模为30m3/d;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与淋雨试验用水排入消防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明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染物排放执行明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油漆桶、漆渣、废油、废活性炭、脱脂废液、酸洗废液、磷化废液、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化学品仓库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车间设置导流沟和集液井。项目需设置不小于500立方米事自流式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前处理车间、涂装车间、调漆房、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五、原2017516日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年产80辆举高及特种类消防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17]213号)文件同时作废。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620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