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常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7-06 09:29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常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常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341125-26-03-016642)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18号)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县分局预审意见。该扩建项目位于定远县盐化工园区内淮溪大道以南,占地约71.1亩,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南侧地块,扩建年产8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其中年产邻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一步法)24000吨,对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一步法)13200吨,邻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二步法)16800吨,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二步法)9600吨,双环戊二烯不饱和聚酯树脂4200吨,乙烯基不饱和聚酯树脂4200吨,调和树脂4000吨,胶衣树脂4000吨)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公用、环保及辅助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污染处理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焚烧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新建一套800kg/h直燃式(TO)废气、废水焚烧炉,反应不凝气、蒸馏不凝气、稀释不凝气和灌装废气、废水暂存罐废气、储罐和计量罐呼吸气、危废库废气均由管道接入相应的集气总管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效率≥99.9%,焚毁去除率≥99.9%)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2#)排放。燃料使用天然气,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建有余热回收系统,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余热回收+急冷+喷消石灰及活性炭粉+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设置一套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当焚烧炉检修时,储罐呼吸气、废水暂存罐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等接入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备处理后由35米高(2#)排气筒排放。一车间、二车间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3#4#)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废水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6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导热油炉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滁大气办〔201919 号文规定;企业边界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工艺废水进入废水槽中暂存,由废水雾化系统喷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采用“多介质过滤+保安过滤+反渗透”处理达到《循环冷却水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后回用于公司循环水系统,不外排。反渗透浓水作急冷塔补充用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装置处理达到定远县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滤渣、焚烧飞灰/渣、废包装袋、破损的原料及产品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车间设置导流沟和集液井。项目需建设不小于136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和1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不饱和聚酯树脂一车间、二车间、焚烧间、储罐区、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雨水监控池、事故应急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仓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储罐设置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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