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工业LED照明灯具及100例照明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212号)

发布日期:2020-07-13 08:4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工业LED照明灯具及100例照明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双迎路与黄圩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约34402m2,总投资21216万元,拟购置自动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照明设备80万套。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滴胶、固化废气经车间负压密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及表5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项目生产厂房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