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滁州市南洛高速黄泥段(预留口)服务区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240号)

发布日期:2020-07-23 10:4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滁州市南洛高速黄泥段(预留口)服务区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陶坝路与沙黄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约11334m2,新建30m3油罐5台,二期新建停车服务区、一座综合服务楼等,设计年销售汽、柴油5000吨。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要求,配置油气二次回收系统,废气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临时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地面冲洗,不外排至地表水环境。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隔油池油渣、清罐油泥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项目在设计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要求设计施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保护项目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1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