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蓝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次氯酸消毒设备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278号)

发布日期:2020-07-31 15:2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蓝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蓝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次氯酸消毒设备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铜陵西路18号华融工业园1#南楼,租赁滁州蓝擎装备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2400m2,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次氯酸漱口装置5万套、次氯酸水喷洒系统1000台、地面消毒杀菌套装1万套、次氯酸造雾消毒系统300套、轮式次氯酸造雾系统1000套。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包装工序产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相关限值。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调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琅琊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琅琊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