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中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吨长余辉蓄能发光粉、8000吨环保生态型多功能涂料、300万延米蓄能发光标线带及30万平方米蓄能发光幕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0】285号)

发布日期:2020-08-05 11:29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安徽中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吨长余辉蓄能发光粉、8000吨环保生态型多功能涂料、300万延米蓄能发光标线带及30万平方米蓄能发光幕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中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中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吨长余辉蓄能发光粉、8000吨环保生态型多功能涂料、300万延米蓄能发光标线带及30万平方米蓄能发光幕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016-341124-26-03-005080)和全椒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位于滁州市全椒县十谭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拓展区光辉大道与远大路交口西南侧,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120吨长余辉蓄能发光粉、8000吨环保生态型多功能涂料、300万延米蓄能发光标线带及30万平方米蓄能发光幕墙板。依据相关规定,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重新进行报批,原环评批复(滁环〔2017〕73号)同时废止。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和污染物消减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并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长余辉蓄能发光粉各生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吸收处理再一并由15m1#排气筒排放, 氨再生装置产生的氨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吸收处理由15m2#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生产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3#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生产分散、研磨、调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发光幕墙板生产投料工序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搅拌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挤压成型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发光标线带及发光反光标线带造粒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废气最终由15m4#排气筒排放。发光标线带及发光反光标线带投料、挤压、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搅拌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发光反光标线带涂胶、固化、焊接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以上发光标线带及发光反光标线带生产过程产生废气汇总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15m5#排气筒排放。项目发光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参照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浓度限值;水性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线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幕墙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HCl参照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HCl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项目废气吸收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弃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并满足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及《石油类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区排水按照滁环评函〔2018〕58号要求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各类废气、废水处理吸附材料应定期更换。废UV光解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树脂、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该项目设置7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原料区、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产区储罐设置自动报警、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6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2020727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