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2万吨废旧电子线路板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283号)

发布日期:2020-08-05 11:3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2万吨废旧电子线路板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26-42-03-029424)和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凤环预评〔20202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凤阳县分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占地30亩,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粉碎、破碎、分选、熔融挤出的工艺,建设2条年无害化处理1万吨废旧电子线路板生产线和1条树脂颗粒生产线装置,配套储运、公用、环保及辅助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无害化处理废旧电子线路板2万吨,年资源化利用废树脂粉1.2万吨。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旧电子线路板来源、种类及准入控制要求,处理的废旧电子线路板不得含有铅、汞、铬、镉、砷等有害物质。项目设计实施中需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中的相关要求。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项目需一次性建成,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级破碎、粉碎、输送、振动筛分与静电分选及废气收集均应在全密闭设备中负压操作,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元件切割粉尘收集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1#)排放;二级、三级破碎、分选粉尘负压收集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2#)排放。树脂颗粒生产的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熔融挤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纤维+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3#)排放。项目废线路板破碎工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的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树脂粉综合利用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及表9中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集中车间设隔声操作间、厂房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废旧线路板仓库、危废暂存间、产品仓库及废树脂粉仓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电子元器件、熔融滤渣(含滤网)、废活性炭等须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杜绝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项目需设置不小于52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车间、废旧线路板仓库、危废暂存间、机修间、树脂粉仓库、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715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