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城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兴建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301号)

发布日期:2020-08-18 10:25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华城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华城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兴建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滁州南谯区沙河镇建材基地管理处滁州长三角三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内,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设计年产硅酸钙板2200万平方米、水泥板1500万平方米、防火板300万平方米。目前企业因项目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等均发生改变,属于重大环评变更,需重新报批《报告表》,原环评批复(滁环〔2018〕89号)同时废止。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粉状物料采用筒(仓)储存,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进料粉尘、切割粉尘、抛光粉尘、磨边粉尘、水泥罐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厂房砂光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2#厂房砂光粉尘经收集由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和表2中相关标准。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相关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冲洗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树脂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0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