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瑞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智能家居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368号)

发布日期:2020-09-30 09:04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滁州瑞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智能家居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滁州瑞光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瑞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智能家居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编码:2019-341160-21-03-021287)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上海北路508号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0亩,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年产办公、教学家具15000件,精装智能家具5000套,木门20000樘的生产能力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水处理一体机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回用标准,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1#车间板材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设置密闭负压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2#车间打磨工序设置密闭+侧吸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砂光工序设置密闭负压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底漆房有机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4#排气筒排放;线条加工废气经密闭负压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4#排气筒排放;面漆房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5#排气筒排放;1#厂房拼装、封边、贴皮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辊涂、喷漆工序设置密闭负压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6#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物、漆渣及含漆粉尘、污泥等危废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该项目设置40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装置区、原料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918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