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旭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氢氟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374号)

发布日期:2020-10-10 14:33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省旭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省旭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氢氟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25-26-03-026367)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40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内淮溪大道南侧,占地32036.3m2总投资21600.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产10万吨工业氢氟酸项目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公用、环保及辅助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氢氟酸生产技术规范》(GB/T 27569-2011)要求,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污染处理技术,做到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槽车灌装废气、储罐区“呼吸气”优先采用吸收利用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项目灌装车间内废气(含分装废气、空桶间挥发HF)经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再与生产车间内吸收尾气及危废库废气一起进入1套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共用120m高排气筒 (P1)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5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分质处理废水,厂区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无工艺废水产排,废水主要为纯水装置制作浓水、地坪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水、初期雨水。纯水装置制作产生浓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按照分批、分质处理方式,一站2用,间歇式交替运行方式,地坪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水与初期雨水分批进入经污水处理站采用“钙盐-铝盐沉淀-中和过滤”处理,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盐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地坪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内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40m3/d。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净化塔产生的精馏残液、废气治理产生的吸收废液直接回用至工业氢氟酸生产工序中。废滤芯、废包装桶、废机油、实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在生产装置区、储罐区配套有围堰、隔液堤、导液池,储罐区围堰外设置切换阀(与事故池相连),新建5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4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生产车间、灌装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污水明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应设置1套独立的HF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装置区、储罐区、灌装车间各处均要设置氟化氢检测报警装置、喷淋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以厂界为边界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