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光学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377号)

发布日期:2020-10-13 11:2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光学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25-26-03-025325)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26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内淮溪大道以南,永淮路与淮溪大道交口东500米处。占地33522.07m2,总投资14420.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产11000吨光学树脂新材料的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公用、环保、辅助工程。其中NV55生产线2条,复配包装线2条,年产NV55成品3000吨;NV60生产线2条,复配包装线2条,年产NV60成品5000吨;NV55F复配包装线1条,BS复配包装线1条,年产NV55FBS3000吨。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污染处理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加料、生产、出料、储存、罐装要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及本项目收集的甲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8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设置密闭投料间,采用负压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P2)排放。生产车间近期配套建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末端处理设备。待投产后,取得废气产生的具体参数后,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备。NV55生产液态物料负压投料,投料、生产过程中物料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冷凝设备、二级冷凝设备处理后,不凝气进入末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复配搅拌废气、计量包装废气收集后,进入末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V60生产苯甲醇、丙烯酸、苯乙烯负压投料、生产过程中废气经冷凝设备冷凝回收后,进入末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计量包装产生的苯乙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末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BSNV55F生产采用负压投料,投料、复配搅拌、计量包装产生的苯乙烯废气收集后进入末端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废气通过风管引入生产车间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以上废气经处理后一并通过18m高排气筒(P3)排放。物料储罐采用固定顶+氮封,呼吸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4)排放。各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项目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 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 号)中要求执行;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和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甲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三甲胺、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中限值要求。厂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 循环冷却水不外排。新建13t/d污水处理站用于事故废水的处,采用芬顿氧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到定远县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收集到的精馏残渣、过滤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和废矿物油、废口罩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75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应急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污水明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储罐设置应急喷淋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