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张氏三方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5100吨氯代烷烃系列、60000吨环保型钻井基础油基液、30000吨化妆品绿色新型材料等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1-13 08:34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张氏三方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5100吨氯代烷烃系列、60000吨环保型钻井基础油基液、30000吨化妆品绿色新型材料等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341125-26-03-030636)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52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县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定远县盐化工园区沛河路和经四路交叉口占地115747.15平方米,总投资90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45100吨氯代烷烃系列、60000吨环保型钻井基础油基液、30000吨化妆品绿色新型材料等系列项目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公用、环保及辅助工程。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生产3-烷氧基12-丙二醇系列产品150吨、氯代芳烃酰氯系列产品2500吨、氯代芳烃醛系列产品3200吨、氯代芳腈系列产品3400吨、氯代烷烃系列产品34300吨、环保型钻井基础油基液30000吨;一期建成后,可新增产能73550吨。二期生产氯代芳烃酰氯系列产品2500吨、氯代芳烃醛系列产品1800吨、氯代芳腈系列产品1600吨、氯代烷烃系列产品10800吨、环保型钻井基础油基液30000吨、化妆品绿色新型材料30000吨、N-甲基牛磺酸钠产品6000吨;二期建成后,可新增产能82700吨。整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3-烷氧基12-丙二醇系列、5000吨氯代芳烃酰氯系列、5000吨氯代芳烃醛系列、5000吨氯代芳腈系列、45100吨氯代烷烃系列、60000吨环保型钻井基础油基液、30000吨化妆品绿色新型材料、6000N-甲基牛磺酸钠。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设置DCS控制系统,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两期共用的环保工程应在分期建设中优先建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加料、生产、出料、储存、罐装要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一期项目(生产车间三)鲨肝醇、鲛肝醇产生的含甲醇、丙酮、HCl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除雾器”预处理;环保型钻井基础油基液产生的甲醇采用“两级水吸收+除雾器”预处理;氯代烷烃生产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除雾器”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气,与其他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五环保型钻井基础油基液产生的甲醇采用“两级水吸收+除雾器”预处理;氯代烷烃生产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除雾器”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气与其他废气一起采用“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车间一化妆品绿色新型材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氢废气经生产车间五的“两级碱喷淋+除雾器”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经生产车间五的“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罐区废气管道收集采用液封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颗粒物、氯气、氯化氢、二甲苯、甲醇、氯苯类、甲胺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附录A及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丙酮及VOCs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一期工程设置4套污水处理装置,分别为砂滤+反渗透处理装置(80 m3/d)、13t/h 的三效蒸发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70m3/d)、化粪池(25m3/d)。二期项目依托一期项目。项目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储罐喷淋废水属于低浓度废水,经一套砂滤+反渗透(膜过滤)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起回用至循环水补水;反渗透浓水经三效蒸发处理后,冷凝水回用至循环水补水,不得对外排放。初期雨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达到定远县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原料包装袋/桶、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离心残液、离心滤渣、地埋式装置污泥、废机油、废反渗透膜、罐区冷凝液、废盐、喷淋吸收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项目工艺中产生的氯化钠、盐酸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6、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生产车间、仓库等四周设置事故废水拦截措施。项目需设置2000m3事故应急池、2500m3初期雨水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生产装置区、甲类仓库、危化品贮存区、物料装卸区、储罐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污水管网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液氯应急系统、有毒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应急装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储罐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