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久盈膜科技有限公司超滤净化机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84号)

发布日期:2021-04-02 10:4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久盈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久盈膜科技有限公司超滤净化机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高教科创城无人系统智能制造示范区4号厂房,租赁面积约10000m3,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1000套超滤净化机,本次环评仅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溶解搅拌、脱泡、脱溶成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二级喷淋吸收塔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配胶、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用水经精馏浓缩后蒸馏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检验测试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内包装、高浓度残液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置1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自流式),落实事故水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