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电石破碎硅铁、除尘灰及 SLK 排渣回收乙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1〕86号)

发布日期:2021-04-06 11:38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电石破碎硅铁、除尘灰及 SLK 排渣回收乙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码 2020-341125-26-03-033458)和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13)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470m2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利用现有厂区空地,采用电石渣硅铁的分离筛选及回收利用技术,新建电石破碎硅铁、除尘灰及SLK排渣回收乙炔技改生产装置,部分公用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每年可回收粗乙炔气1153504Nm3、硅铁3440吨。项目产品粗乙炔进入乙炔气柜净化处理后供厂区聚氯乙烯生产自用,改建前后全厂乙炔产生量不变,仍为28t/a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安徽煤化-盐化一体化总体规划》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分析厂区内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反应均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项目SLK排渣和电石粉尘、破碎硅铁上料过程产生的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7m 高排气筒(1#)排放;物料转运采用密闭斗提,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7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实施后不得改变公司现有排水方式,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浆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电石发生工序。项目循环水置换排水进入公司回用水站,经处理后回用综合循环水站;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华塑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公司综合循环水站作为补充水使用。回用水站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相关规定。电石反应后的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新建5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依托厂区原有已建成的20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将乙炔生产车间、沉降池、堆料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产装置区需设置围堰、导流沟、闸阀等,建设事故乙炔气体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分析,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华塑公司现有规划化工区1000米执行,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