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5GW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1】102号)

发布日期:2021-04-16 11:3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5GW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5GW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020-341160-44-03-041730)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经济开发区常州路以东、海宁路以南、滁州大道以西、铜陵路以北,占地 647亩,一期项目总投资437700万元,环保投资911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电池车间、组件车间、仓库、固体废物仓库、动力站、废水处理站、事故池、CDS 间、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空分站、磷烷站、硅烷站、笑气/氨气站、食堂及活动中心、职工宿舍、公辅工程等。项目厂房建设由经开区管委会承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GW 高效太阳能电池和5GW组件的生产能力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按照要求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制绒及扩散废气分别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2套并联2级串联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25m 高1#、2#排气筒排放;蚀刻P/BSG废气分别设置密闭负压收集2套并联2级串联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25m高3#、4#排气筒排放碱抛废气分别设置密闭负压收集2套并联2级串联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25m高5#、6#排气筒排放;石墨舟清洗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1套2级串联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25m高7#、8#排气筒排放;PO-PALD工序、背钝化及镀膜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废气分别一体化硅烷排废气处理系统处理25m高 9#、10#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设置密闭,废气经设备冷凝设施处理后再经2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纤维并联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25m高11#、12#排气筒排放;丝网烧结设置密闭,废气经设备燃烧系统处理后再经2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纤维并联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25m 高13#、14#排气筒排放;电池片串焊有机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4个布袋除尘器+4台G4初效过滤器+4台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后,尾气由25m高15#、16#排气筒排放;接线盒焊接烟尘设置密闭负压收集2个布袋除尘器+2台G4初效过滤器处理后,尾气由25m 高15#、16#排气筒排放;测试、层压固化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经乙醇净化器+静电除油设备+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17#、18#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1套2级串联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25m高19#排气筒排放CDS间储罐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1个洗涤塔(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5m高20#排气筒排放;硅烷站设置密闭负压收集1台燃烧筒处理,氨气站设置密闭负压收集1台洗涤塔(水喷淋)处理尾气一并由1根30m高排气筒(21#)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经洗涤塔(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25m高2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分别设置低氮燃烧器尾气由25m高排气筒排放(23#~29#);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15m 高排气筒(30#)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氟化物、颗粒物、HCl、Cl2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的太阳能电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废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产区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硅烷排废水与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冷却水排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关标准,pH、总溶解性固体、动植物油等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接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南厂区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东、南、西厂界执行4类标准;北厂区东侧、南侧厂界执行3类标准,西侧、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纤维棉须定期更换。废活性炭纤维棉、废过滤棉、废酸碱滤芯废机油、废润滑油、检验废液、UV灯管、沾染危废的包装物、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该项目设置350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装置区、原料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产区储罐设置自动报警、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南厂区(生产区)设置2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2021414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