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m3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1〕96号)

发布日期:2021-04-19 11:1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华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000m3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341125-34-03-036627)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19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县分局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洛河大道和盐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项目占地41247m2(含租赁用地21.56亩),总投资2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10000m3 SCR 脱硝催化剂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公用、环保、辅助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设置密闭破碎间,投料工序和混炼工序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与氨水储罐的氨气混合后经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1#)排放;设置密闭负压车间,破碎、切割工序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2#)排放。设置负压干燥间,煅烧工序产生的粉尘、氨气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与一级干燥、二级干燥工序产生的混合废气(燃料废气、氨气)混合后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 NO2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要求。燃料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执行。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

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分批次回用到混炼工序;模具清洗废水经沉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模具清洗;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反渗透冲洗水以及地面保洁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用水,不得对外排放。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原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偏钒酸铵包装袋、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RO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家回收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项目应建设500m3事故应急池和315 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氨水储罐区、混炼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偏钒酸氨仓库、硬化区、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