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祥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3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104号)

发布日期:2021-04-21 11:08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祥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祥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3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滁张路18号,租赁滁州市宏顺制衣厂空置厂房,建筑面积约500m2,设置4 个40m3 卧式罐(3 用1 备),从事废机油的收集、暂存,在厂内中转后外运到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实施废机油的后续深加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回收转运废矿物油10454.4吨,二期年回收转运废矿物油19545.6吨,本次环评仅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加强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的污染控制,建立相关台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呼吸废气由集气管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11-2015)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m 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3、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4、项目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基础等措施,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减速禁鸣,装卸时尽量防止碰撞,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要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需设置不小于9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废机油罐区设置防渗围堰,四周设置导流槽(与事故池相连),围堰内有效容积要能够满足事故时污染水的收集。储罐区、事故应急池、贮存仓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储、运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避免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