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渗滤液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1]130号)

发布日期:2021-05-11 14:0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渗滤液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02-77-03-020871)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北部预留用地,扩建处理量为300t/d渗滤液站,工艺流程为预处理+UASB厌氧+两级A/O+外置UF+NF+两级卷式RO系统,浓液DTRO减量化处理,配套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沼气燃烧系统等,总投资3400万元,环保投资3400万元。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对原有老化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技术改造,完备手续之后与二期渗滤液站形成一用一备。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渗滤液及其他废水通过经铺设的管道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渗滤液站处理后尾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中“表11-1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清水回用作为垃圾焚烧厂循环水补水,膜处理产生的浓水回喷垃圾焚烧厂垃圾贮坑、用于发电厂脱硫制浆用水。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池、污泥池、集水井、反硝化池、硝化池、污泥浓缩池废气经密闭收集由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UASB厌氧反应器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依托发电厂垃圾焚烧炉处理,尾气经焚烧炉配套的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m高烟囱排放,燃烧烟气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相关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污泥送至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厂区焚烧处理,废滤膜和废包装材料厂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按《报告书》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按《报告书》要求,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6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