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8亿只铝制两片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1]149号)

发布日期:2021-05-27 16:1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8亿只铝制两片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2-341102-07-01-913622)和琅琊区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琅琊区分局预审意见。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滁州市琅琊区安庆西路19号,2014年3月公司取得滁州市环保局《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1亿只铝制两片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14]140号),批复项目建成后年产11亿只铝制两片罐,目前企业因项目产能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报批。本项目总投资414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18亿只铝制两片罐。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应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涂料及油墨。项目酸洗废气经密闭收集由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清洗烘干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打底、彩印、内涂、烘干废气及烘干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由滤芯过滤+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设备清理、擦洗废气经整体抽风收集由滤芯过滤+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RTO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库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酸洗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烘干炉燃烧废气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执行;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执行;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RTO焚烧废气SO2、NOX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执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铁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污水处理站污泥、废乳化液、有机树脂类废物、含油墨杂质废物、废涂料、废包装桶、废清洗剂、过期油墨及废油墨、含有机溶剂的废涂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项目设置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化学品库、危废仓库、生产车间、油墨间、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书》要求,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琅琊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1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琅琊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