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滁州石油分公司中石化销售股份安徽滁州西涧北路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158号)

发布日期:2021-06-07 10:0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滁州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滁州石油分公司中石化销售股份安徽滁州西涧北路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编码:(2021-341102-52-03-028867)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北路西侧、城西水库东侧,占地面积约3367m2,总投资2070万元,设置油罐4个,合计总容量100立方米,加油机4台16枪。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处理后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要求,配置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废气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东执行4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隔油池废油、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项目在设计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要求设计施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保护项目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琅琊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6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琅琊区分局、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