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协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兴建家电相关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163号)

发布日期:2021-06-08 09:0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协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协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兴建家电相关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200万元,新增注塑机、全自动印刷生产线、半自动印刷线、喷塑生产线、电水壶生产线,设计年产IMD注塑、喷塑及电水壶等产品产能1500万件;同时将租赁滁州市南谯工业园区城南科技园滁州市亘兴喷塑有限公司年加工600万件家电配件项目整体搬迁至现有厂区内,原租赁厂区将不再从事生产。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以新带老”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应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油漆。项目金属件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金属件喷塑废气经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金属件喷塑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由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塑料件喷漆、烘干、印刷、粘合废气经密闭收集由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电水壶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焊接、打磨、喷漆、喷塑工序产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要求执行。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循环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石油类、氟化物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漆渣、脱脂槽渣、磷化槽渣、废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药剂桶、废油桶、污泥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项目设置17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印刷房、喷塑前处理生产线、化学品库、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抄送: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