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伯士的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上年产 50000 吨组合聚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滁环〔2021〕166号)

发布日期:2021-06-21 09:2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天长市伯士的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上年产 50000 吨组合聚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编码2101-341100-04-01-540065)和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天环〔202131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天长市分局的初审意见。项目位于天长市铜城镇化工集中区,占地面积37468.5m2,总投资2240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 50000 吨组合聚醚项目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公用、环保、辅助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天长市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项目需采用密闭化设备生产。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搅拌混合废气以及灌装废气等经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O+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0m3 /d。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前项目不得调试投运生产。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产品检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新建350m3事故应急池和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生产车间、危废库、原料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

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