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赛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60吨四甲基氯化铵等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氯化氢综合利用年产2925吨氯代正丁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1〕169号)

发布日期:2021-06-21 09:23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赛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6660吨四甲基氯化铵等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氯化氢综合利用年产2925吨氯代正丁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341125-26-03-019677)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18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县分局预审意见。该改扩建项目位于定远县盐化工园区兴业大道以西、义和路以南现有厂区内,占地约75.1亩,总投资17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此次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依托现有季铵盐车间(1#车间),建设60t/a4--N,N-二甲基苯胺生产装置。将现有产品季铵盐、季磷盐生产离心岗位移至三车间新建密闭操作间内;(2)依托现有氢化车间(2#车间),停止现有2000t/a3-甲基苯并吗啉生产,利用其设备并增加部分设备建设2000t/a1-(4-氯苯基)-4,4-二甲基-3-戊酮生产装置和1000t/a三羟甲基氨基甲烷共线生产装置;(3)依托现有4#车间和已建成的200t/a3,4-二酚钠噻吩-2,5-二羧酸甲酯装置、100t/a3,4-二羟基噻吩-2,5-二羧酸甲酯装置和500t/a对羟基扁桃酸钠生产装置部分生产设备,并增加设备,建设1000t/a苯甲酰氯生产装置及副产氯化氢综合利用生产2925t/a氯代正丁烷生产装置、 300t/a2,3-二甲基-2,3-二苯基丁烷生产装置、800t/a35%甲胺甲醇溶液生产装置、1500t/a四甲基氯化铵合成装置。停止200t/a3,4-二酚钠噻吩-2,5-二羧酸甲酯装置、100t/a3,4-二羟基噻吩-2,5-二羧酸甲酯装置和500t/a对羟基扁桃酸钠生产装置;(4)在厂区西侧空地上新建一个甲类车间(3#车间),设置1500t/a四甲基氯化铵后处理(抽滤、离心、烘干)装置;设置现有一车间季铵盐、季磷盐产品离心设备;将位于车间外大棚的中转料桶移至密闭操作间内。依托现有公辅工程,新建一个甲类仓库、一座氯气钢瓶库、一个储罐区,并配套环保工程。技改项目所需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等部分依托公司现有工程并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项目技改后可年产6660吨四甲基氯化铵等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氯化氢综合利用年产2925吨氯代正丁烷。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一车间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改造重建,工艺废气采用“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6#)排气筒排放;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管道引至一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二车间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改造重建,工艺废气采用四级逆流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4#)排气筒排放。三车间设置3个密闭操作间,负压收集废气,工艺废气和密闭操作间收集的废气采用“二级水吸收+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罐区有机原料储罐呼吸气引至三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四车间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技改,(1)现有工程氯化反应废气和现有盐酸储罐呼吸气保留三级降膜水吸收+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预处理装置并新增气液分离器预处理;(2)拟建项目氯代正丁烷合成及分层尾气(含氯化氢、氯代正丁烷等)和新建盐酸储罐呼吸气经新建的三级降膜水吸收副产盐酸后,与拟建甲胺甲醇装置、四甲基氯化铵合成装置、苯甲酰氯装置、2,3-二甲基-2,3-二苯基丁烷装置(水溶性有机废气)合并,再经新建的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气液分离器预处理;(3)拟建项目氯代正丁烷减压蒸馏及灌装废气经两级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4)现有及拟建项目预处理后的废气再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水池加盖密封,管道收集废气经“酸洗+碱洗+气液分离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2#)排气筒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氯化氢、氯气、氨、硫化氢、甲苯(以苯系物计)、甲醛、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溴化氢、甲醇、二氯甲烷、氯甲烷、甲胺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标准限值;三甲胺、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和附录C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三甲胺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污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改造后处理工艺为“调节+芬顿氧化+SBR+水解酸化+LBQ好氧”预处理,“MBR+RO+蒸发除盐”深度处理工艺,预处理工段处理能力为50m3/dMBR+RO处理能力为80m3/d ,蒸发除盐处理能力为30m3/d。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真空系统置换排水、设备地坪冲洗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等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补充水,不得对外排放。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采取“缺氧+接触氧化+沉淀”(40m3/d)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扩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包装桶(袋)、废液、废盐渣、废甲醇溶液、废滤渣、釜残、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废机油、废树脂、废催化剂、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理。项目工艺中产生的溴化钠溶液、对氯苯甲酸、20%盐酸、叔丁醇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6、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车间设置环形沟和切换阀。将现有的800m3事故池及345m3初期雨水池合并扩建成1145m3事故应急池,新建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新建的车间、氯气钢瓶库、甲类仓库、储罐区、装卸区、改造污水处理站水池、初期雨水池、改建事故池、污水井与检查井、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建设密闭式氯气钢瓶库,配置氯气探测报警及事故废气碱吸收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6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安徽赛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系列杀菌产品、3万吨工业氨水、10800吨系列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15227号)中未建设的3万吨/年工业氨水装置不得再建设;10800/年系列精细化工产品中建成未投入生产的300/3,4-乙烯二氧噻吩中间体产品、500/年对羟基扁桃酸钠产品装置不得投入生产;停止现有2000t/a3-甲基苯并吗啉生产。如后期建设或生产,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工作。

五、请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