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远县吉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电定远县界牌风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204号)

发布日期:2021-07-13 11:3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定远县吉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定远县吉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电定远县界牌风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1〕2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风电场位于定远县界牌集镇境内,占地面积约10亩,总装机容量48MW,共设置14台风力发电机组( 9台3.5 MW +5台3.3MW),并配套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等辅助工程。发电后通过集电线路接入南谯区章广镇已建吉电章广风电场110kV升压站。该升压站内目前已安装1台100MVA主变,本次工程拟新增1台50MVA主变。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点位、集电线路和场内道路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控制风电机组与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其产生影响。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运营期食堂油烟依托已建升压站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冲洗废水及施工泥浆水等应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不得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吉电章广风电升压站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主变招标应选购低噪声水平的主变设备,距离110kV主变2m处噪声不大于60dB(A),运行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相应标准要求。

6、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项目风机组在营运期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电池、废变压器油等由建设单位进行集中收集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新增主变配套建1座事故油坑,并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各风机点位配套建设的变压器油槽正常情况下应保持油槽空置。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