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华夏中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235号)

发布日期:2021-08-12 14:3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华夏中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华夏中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湖州路与铜陵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约27亩,总投资150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9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砂浆。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物料应入库管理,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物料输送应采取密闭方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料筒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及表2中排放标准。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执行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